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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嘉兴市户口的可以申请南湖公租房吗

导语 2025年8月7日,嘉兴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发布,小编整理了,详见正文。

  嘉兴南湖公租房申请户籍条件:

  一、户籍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满一年

  2.申请家庭子女因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户口迁出的,其异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模或当前在南湖区从事公交、环卫、家政行业满6个月的一线职工(需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一年时间限制。

  二、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线下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办理,如实填写《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2.其他材料:

  (1)申请家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多次离异需提供每次离异的上述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购买 发票或申请之日(含)起前12个月(含)内车辆保险单。如申请家庭汽车被盗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证明。

  (3)第一类申请家庭需提供申请家庭有效期内“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如有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模、残疾证书以及失独家庭证明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

  (5)申请人属福利院长大的孤儿,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来源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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