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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导语 2025年8月7日,嘉兴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发布,小编整理了申请和审核程序,想了解的一起来看看吧。

  嘉兴南湖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线下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办理,如实填写《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2.其他材料:

  (1)申请家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多次离异需提供每次离异的上述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购买 发票或申请之日(含)起前12个月(含)内车辆保险单。如申请家庭汽车被盗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证明。

  (3)第一类申请家庭需提供申请家庭有效期内“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如有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模、残疾证书以及失独家庭证明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

  (5)申请人属福利院长大的孤儿,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和初审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受理和初审。在申请资料齐全后指导申请家庭在线上申请和资料上传,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负责对家庭成员、户籍、是否享受过农村拆迁、承租直管公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意见填报至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并将申请家庭资料移交给区住建局,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联审

  (1)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区住建局通过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向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发起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汇总核对信息并反馈《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相应数据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解释和核查工作。

  (2)房产状况审核。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情况核查。区住建局负责联系市住建局提供市区范围内房改购房、直管公房情况核查,负责本区城市征收情况核查和网签合同备案情况核查。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核查结果盖章反馈给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负责“联审”结果汇总,并将结果信息录入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

  四、公示认定

  区住建局负责公示工作。在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申请家庭户籍所在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示截止日前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须重新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公示后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住建局将申报材料退回镇(街道),并由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经公示符合条件,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在签订租赁协议前申请人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对象一人,则须重新审核。

  从受理之日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遇情况复杂的,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以上来源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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