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兴港区人才补贴申报公告
导语 2025年嘉兴港区人才补贴申报于6月16日9:00开启,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申报项目共5项,包括:生活补助、购房补贴、专技人才职称奖励、租房补助、工资外津贴,详见正文。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6日9:00至2025年7月11日16:00。未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均为个人申报。申报项目共5项,包括:生活补助、购房补贴、专技人才职称奖励、租房补助、工资外津贴(在2023年之前已申领过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一)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
(1)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初次来港区工作,与港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由企业在港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青年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专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的生活补助。
(2)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港区工作,与港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由港区企业在嘉兴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的生活补贴。
2.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在港区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符合<1>的)/6个月(符合<2>的)。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完整)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
(7)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的完整版个人社保证明);
(8)诚信承诺书(下载后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首次”是指之前未在港区就业过,“初次”是指之前未在嘉兴市范围内就业过。“目前仍在岗”“合同期限内”指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仍在该企业就业。“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专科须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港区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
(二)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来港区工作,与港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由企业在港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青年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65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助。
(2)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港区工作,与港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由港区企业在嘉兴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已申领过购房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剩余部分购房补贴。
2.申报条件:
(1)取得港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须在港区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符合<1>的)/6个月(符合<2>的)。符合1(3)的须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港区工作满3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完整)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
(7)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的完整版个人社保证明);
(8)不动产权证书;
(9)诚信承诺书(下载后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1.“首次”是指之前未在港区就业过。“目前仍在岗”“合同期限内”指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仍在该企业就业。1(1)中的“双一流”本科、其他本科须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港区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1(2)中的“毕业5年内”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
2.购房须在港区就业后购买(就业以社保为准,购房以房产证为准)。商品房须在嘉兴港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须为住宅。
3.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首次申请一年以后且在港区工作满3年。
4.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起5年内,该房产禁止上市交易。今年首次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限制交易期统一截止至2030年7月11日。
5.符合1(1)的购房补助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的50%。符合1(2)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不动产权证书上如显示申请人所占房产比例的,则该比例所对应的房产价值视为购房总额,下同)。
6.申请人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当前购房补贴政策。
(三)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1.对象和标准: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包括经省高评委评审取得和从外地引进经省高评委确认通过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港区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在港区企业工作,与港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目前在合同期限内,依法在港区缴纳社保,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完整)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
(7)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的完整版个人社保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诚信承诺书(下载后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关说明:“合同期限内”指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仍在该企业就业。
(四)租房补助
1.对象和标准:
对2017-2022年初次来嘉兴港区工作,与港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已经申领过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剩余年度租房补贴。其中,给予博士租房补贴2500元/月,补贴时间为10年;给予硕士租房补贴1000元/月,补贴时间为3年;给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800元/月,补贴时间为3年。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嘉兴港区范围内无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须在港区企业工作,目前在合同期限内且已申领过租房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完整)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
(7)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的完整版个人社保证明);
(8)诚信承诺书(下载后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关说明:“合同期限内”指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仍在该企业就业。租房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2023年度租房补贴,若申请人中断在港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优惠部分不能叠加享受。
(五)工资外津贴
1.对象和标准:
对2017-2022年初次来嘉兴港区工作,与港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已经申领过工资外津贴的人才,可继续申请剩余年度工资外津贴。给予博士工资外津贴1000元/月、硕士工资外津贴600元/月,补贴时间为3年。
2.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在港区企业工作,目前在合同期限内且已申领过工资外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完整)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
(7)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的完整版个人社保证明);
(8)诚信承诺书(下载后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关说明:“合同期限内”指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仍在该企业就业。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3年度工资外津贴,若申请人中断在港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三、申报途径
方式一:电脑端注册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嘉兴港区”,进行人才认定(已领取人才码的无须重复认定,下同),经审核通过后点击“资金申领”—“个人补贴申请”进行申报。
方式二: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注册登录后搜索进入“嘉兴人才码”(港区),先进行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进入“资金申领”版块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作出诚信申报承诺,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社保缴纳记录(浙里办APP下载)、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等材料,其中,2023年1月1日以后初次来港区工作的青年博士、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年薪证明材料及个税证明等。
2.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再根据资格条件逐项申报补贴项目,一旦提交补贴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将锁定。
3.申报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尽快打印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期内扫描或拍照上传。
4.申请表经复核通过后完成申报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经审核退回补充材料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不予通过。
(二)人才首(初)次来港区工作时间的认定以缴纳社保为准。在嘉兴市范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别政策。涉及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起算,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涉及海外教育经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2023年1月1日以后初次来港区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人才,不纳入本申报范围。嘉兴港区教卫系统的人才由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五)《关于印发<嘉兴港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大学生引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港区工委办〔2021〕38号)中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专技人才职称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以后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继续适用。申请对象在2023年之前已享受延续性人才政策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六)青年博士、博士研究生年薪资不低于25万元,还需提供银行薪资流水,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以及个税缴纳证明。
(七)“双一流”高校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一流大学(近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标准执行。
(八)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属劳务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工作单位均要求是港区单位。人才或单位收到补贴后,应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九)人才及单位均应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享受其他人才政策资格,纳入征信记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0573-85586351
系统技术咨询:0573-8326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