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导语 根据《嘉兴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3〕80号),嘉兴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启动对个人充电桩的第一批奖补。具体条款如下。

  本次奖补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报装个人充电桩用户,用户名单由市电力局提供。本次个人充电桩奖补分为600元和1000元电费补贴两个标准,请对照政策解答,查看自己的标准并提交相应材料。

  以下是关于个人充电桩奖补的解答:

  问:本次个人充电桩奖补,是否需要提交材料?

  答:根据文件规定“2022年9月23日后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如果只享受600元电费补贴的,个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要关注嘉兴发改委官网和公众号公示的个人名单进行查验,如有遗漏请与属地发改部门联系。如果需要享受1000元电费补贴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安装充电桩的属地原则提交个人有效购车发票。

  南湖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yhh32123@163com

  秀洲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328681984@qq.com

  经开区安装用户请将发票发送至:175558504@qq.com

  问:如何区分享受600元电费补贴和1000元电费补贴?

  答:2022年9月23日以后既购买新能源车辆又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享受1000元补贴,其余情况仅享受600元电费补贴,购车时间以个人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1)2022年9月22日前购车,9月23日后安装充电桩的,享受600元补贴。

  (2)2022年9月23日后购车,9月23日后安装充电桩的:

  ①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交个人购车发票,享受1000元补贴。

  ②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在规定时间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1000元补贴。

  ③个人购车发票与充电桩户主不一致,无法提供或未提供两人同在同一份户口本证明的,享受600元补贴。

  问:个人购车发票提交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请在2023年7月11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同时将邮件名、发票附件名修改为xxx(电表账户号)+xxx(电表账户姓名+xxx(联系方式),如“3309933716000+王周+13005730000”。未在7月11日23时59分前提交有效购车发票的,享受600元补贴。

  问:2023年个人充电桩奖补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本次奖补对象的依据为市电力局提供的2022年9月23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市本级安装的个人充电桩用户。嘉兴发改委计划于8月、10月启动2023年第二批、第三批个人充电桩补贴。

  南湖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838380

  秀洲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720240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咨询电话:0573-83606958

微信搜索并关注【嘉兴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补贴】查看嘉兴补贴专题,各类补贴政策等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