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程序
导语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2025年浙江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小程序(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产权人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当及时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
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升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和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工作,不得挪用或截留。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适时进行动态调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核验,省建设厅联合省税务局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发票应作退回处理,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涉嫌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全面增强广大消费者对政策的知晓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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