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2.身份证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
4.制证签发;
5.送达;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20元/本;一个加注20元
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具体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越秀南路277号)一楼5、6、7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3-82719100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26—29号公安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3-8271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