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的申请条件(第一批)
导语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继续教育奖励。
2023下半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的申请条件及对象(第一批)
符合《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继续教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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