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2022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方法

导语 根据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第二次现场预报名通告,2022年海宁幼儿园招生不再按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7日

  根据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2022学年小班第二次现场预报名通告

  录取方法

  本次招生不再按划定的服务区范围;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的等不再延后录取。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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