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嘉兴南湖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
导语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根据《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南湖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南湖区2025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动有限教育资源按“公平、合理、择优”原则面向新居民分配,根据《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南湖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监护人(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南湖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区工作(就业或创业),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适用本办法。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申请家庭,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中有从事医护、公交、环卫、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工作,以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在同等积分情况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第三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仅限于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七星街道(限湘城社区、湘都社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学的不适用本办法。各镇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具体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四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按新居民的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
第五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至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
第六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在2025年4月15日至5月21日期间,以监护人任意一方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生成申请人积分。
(三)公示。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6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常住新居民规模确定入读名额,依据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第七条
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第八条
对积分或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申请人及其他个人可向区教育体育局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投诉。受理机关应在接到举报投诉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做出结论或相应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嘉兴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积分入学】,即可查看2025嘉兴南湖积分入学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