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购房补贴申报说明

导语 2021年嘉兴市本级人才补贴第二次申报开始了,此次申报项目为购房补贴,详情请见全文。

  申报说明

  1、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2、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生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嘉兴市嘉禾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3、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

  4、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12月及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教育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以及2019年12月及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本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5、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根据国家人社部、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待遇入卡等领域应用的要求,本次人才补贴资金原则上都将打入人才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请确保金融账号已激活。补贴资金将在2022年一季度陆续发放。

  7、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嘉兴本地宝,在对话框内回复【补贴】即可获取嘉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申报入口以及补贴标准、补贴详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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