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导语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详见全文。
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液态物品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随身携带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
(二)酒精饮料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 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升;
2、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升。
(三)充电宝、锂电池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换算公式:额定能量(Wh)=额定容量(Ah)×标称电压(V)(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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