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导语 为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结算工作,结合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3年12月28日17:00至2024年1月1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 (含线上业务)。
嘉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结算工作,结合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市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23年12月28日17:00至2024年1月1日暂停对外办理公积金业务 (含线上业务)。
特此通告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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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了支付物业费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小伙伴们,本月这笔钱已到账啦,别忘了去查看。
未办理过该项业务的小伙伴们也不要着急,来了解下该项业务要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
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材料
必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3.物业费发票(原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其他情形还需材料
5.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其中,结婚证为省内发证机构,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若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办理方式
携带上述材料至公积金业务柜台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支付物业费按年提取公积金手续。
签约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年12月份将当年度物业费(按实支付)打入缴存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若签约时已提取当年物业费的,则从下一年度12月份开始自动打入下一年度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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