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最低工资影响哪些待遇
导语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会影响的待遇
1.停工、停产生活费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
2.失业保险金
嘉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目前,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
3.病假工资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十七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4.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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