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的标准是子女数量还是生育次数?

导语 11月25日,《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问: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11月25日,《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为了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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