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离婚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

导语 结婚登记是大多数人都要经历的一件人生大事,本文整理了嘉兴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整个程序由同一家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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