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兴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基数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2019年嘉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嘉兴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高于300%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

  据此设定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0元上限为16610元

  月缴费基数申报时采用“个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为零”方式确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3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650元/月执行,高于33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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