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才积分申请指南

导语 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引导、科学高效”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及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人才积分

  人才积分旨在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实际贡献转化为分值,进行量化管理。人才积分是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据。

  人才积分由基本分和贡献分组成。基本分包括人才层次、文化程度和职称资格等;贡献分包括表彰奖励、纳税、社会贡献和紧缺程度等。

  申请条件

  1.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

  2.目前在嘉兴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办企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

  3.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申请材料

  1. 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2.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社会贡献的证明材料;

  4.纳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1.初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辖区内的人才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嘉单位的人才积分申请直接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给申请人。

  2.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基础人才的人才积分申请无需复审,由各地直接审定。

  3.反馈。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人才积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时限

  人才积分申请常年受理,审核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人才积分增加时,申请人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或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追加人才积分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积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积分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人才积分资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人才积分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人才积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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