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导语 嘉兴市什么样的车辆属于超限超载?超限超载标准是什么?下面文章将为你一一解答。
《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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