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嘉兴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有什么限制条件?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文章会为你解答。
一、受理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拆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包括拆迁补偿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6.所购住房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8.贷款最长期限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限;
9.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身份证
4.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还款账户(银行卡)
6.户口簿
7.首付款凭证
8.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9.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收入证明
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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