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嘉兴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嘉兴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等;
(五)所购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六)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提供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主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其配偶及有房屋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应当为共同借款人,且需共同承担债务。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只能是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
(九)同意授权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产权人的有关信息。
温馨提示:
1.特殊人群贷款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的除外)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产权人,下同)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二代人的,提供户口簿或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五)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明细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六)借款申请人所购楼盘指定的受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七)属驻嘉部队现役军官(士官)的,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
(八)符合《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公积金〔2019〕30号)相关规定的,提供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九)符合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十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凭证: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税收缴款书及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收款凭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及拆迁结算表、安置房购房合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国有出让土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5.农村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供建房有关批准文件、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十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需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十三)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01、 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当前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02、 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当前倍数为10倍;
03、 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04、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 购买二手房的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
3.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
4. 建造住房的 ,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定额,当前每户为20万元。用作抵押的住房评估价值不能低于贷款定额的2倍;
05、 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其他情形下的限额标准
1.借款申请人配偶为驻嘉部队现役军官(士官)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确定的贷款额度同等享受,如贷款申请人本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则按单人最高贷款限额同等享受;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享受保底贷款,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足15万元时按15万元计算;
3.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按缴存人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存贷不挂钩;
4.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其贷款额度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存贷不挂钩;
5.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其贷款额度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存贷不挂钩;
6.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存贷不挂钩。
符合多种其他情形下的限额标准的借款申请人按其最高可享受限额执行,不可叠加。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限额按不高于其中两人最高贷款限额相加之和。
嘉兴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
5年以上年利率:3.25%
贷款最长期限
(一)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四)建造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提供的被抵押住房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申请人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还款期间不得更改。
偿还类型
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或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全部贷款本息,也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一)提前偿清贷款
借款人须在正常还贷满6个月后,方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前偿清借款申请。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还贷满6个月且申请时贷款未逾期;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若单人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贷款留存额外)及还贷额不得低于2.5万元,若双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扣除贷款留存金额外)及还贷额不得低于5万元,提取金额取至千元的整数倍。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还贷额应满足《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
3.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前部分还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上签名认可;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时可重新确定还款期限或月还款额;
5.一个自然年度仅允许申请一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
(三)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但公积金贷款优先偿还。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满足贷款留存金额,且留存金额在按月还贷执行期间不能提取;
2.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无逾期;
3.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在受理借款申请时如已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可以一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约定书》上签名确认;
4.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合计大于或等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准;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缴存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足,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5.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合计大于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额时,可申请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还款规则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可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更多详细内容情况>>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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