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再救助标准

导语 日前,我市已出台《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嘉兴本地宝为你提供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再救助标准的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救助对象的自负部分根据类型可获60%至70%不等的救助,自费部分年度救助额按累计分段计算,自负和自费部分的当年度累计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1、持有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成员,自负2000元以上的给予70%的救助。

  同时,发生的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费部分,3000元(含)以上部分按:

  (1)3000元至10000元给予100%的救助;

  (2)10001元至30000元给予90%的救助;

  (3)30001元至50000元给予80%的救助;

  (4)50001元至100000元给予70%的救助;

  (5)100001元至200000元给予50%的救助;

  (6)200001元(含)以上给予40%的救助。

  2、持有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援助证的家庭成员,自负5000元以上的给予60%的救助。

  同时,发生的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费部分,6000元(含)以上部分按:

  (1)6000元至10000元给予90%的救助;

  (2)10001元至30000元给予80%的救助;

  (3)30001元至50000元给予70%的救助;

  (4)50001元至100000元给予60%的救助;

  (5)100001元至200000元给予40%的救助;

  (6)200001元(含)以上给予20%的救助。

  3、持有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成员,自负12000元以上的给予60%的救助。

  同时,发生的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费部分,1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

  (1)10000元至30000元给予80%的救助;

  (2)30001元至50000元给予70%的救助;

  (3)50001元至100000元给予60%的救助;

  (4)100001元至200000元给予40%的救助;

  (5)200001元(含)以上给予20%的救助。

  值得提醒的是,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但是有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或蓄意违章、工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其医疗费不属于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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