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导语 嘉兴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包含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等。详见全文。

  嘉兴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嘉兴公司简易注销适用对象有: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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