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申领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

  一、我区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嘉兴市范围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并制定了《嘉兴市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由我区制定本区范围内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购房补贴执行标准是多少?

  答:嘉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嘉兴市户籍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且其子女也需具有本市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的除外)。

  (二)于2022年8月2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本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签订网签合同时,夫妻双方已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最小的子女未满18周岁。

  (四)多个家庭共同购买一套住宅的,只有其中一个家庭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不得多个家庭共同申请。

  四、怎么申请购房补贴?

  答:本次购房补贴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申请人须在“浙里办”APP中搜索“安居在线”,点击进入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含)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可在“浙里办”APP中查询申请办理进度。

  五、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应当同时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付款证明。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银行卡,有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如子女因参军或就学注销或迁移户籍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大学录取通知书。

  (四)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

  以上四项资料需在线上提交原件的电子档。

  六、申领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会有何限制?

  答:申领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因故需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已退还购房补贴的相应凭证。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住宅与储藏室、地下车位等(住宅配套)在同一合同中的,补贴面积怎么计算?

  答:购房补贴的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不包含储藏室、地下车位等住宅配套。

  八、购房补贴何时发放?

  受理时间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线上联审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区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的兑现。

  九、购房补贴咨询联系方式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政策解释。联系电话:0573-82163231。

  区公安局负责购房家庭成员户籍审核。联系电话:0573-83673605。

  区民政局负责婚姻关系及收养关系审核。联系电话:0573-82058266(婚姻)、0573-82571259(收养)。

  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的具体发放事宜。联系电话:0573-82838404。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购房家庭生育情况审核。联系电话:0573-8283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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