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申请条件(附申请对象和标准)

导语 人才及单位均应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享受其他人才政策资格。

  2023年9月12日更新:

  >>>最新人才补贴暂未开放申请,本文持续更新。

  2023年申报时间:4月24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7:30

  1.对象和标准

  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级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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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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