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指南
导语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省厅决定即日起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政策解读
近年来,省公安厅陆续推出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和证件快递服务,以及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为群众提供“异地办”“就近办”等系列便利服务。
在此之前,首次申领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群众异地办证的呼声强烈。
2021年7月9日浙江省公安厅明确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适用对象
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材料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三、办理流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不予异地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一)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二)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三)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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