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变化

导语 嘉兴市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市公积金中心近期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详见下面正文内容。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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