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导语 浙江发表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特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能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详见下面正文内容

  参保的特定人员到了65周岁时,正处在工伤治疗中的,工伤保险待遇还能享受吗?

  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但是因为发生工伤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养老金和伤残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继续享受原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原待遇低于应享受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差额。

  特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能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未参保的特定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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