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开区2022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
导语 2022年嘉兴经开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对象,小班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详见正文。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的要求,积极完善学前教育招生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经开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同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招生方案及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由于教育资源紧张或有富余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教文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条件
第一批:
1.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生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 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材料受理地点: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A幢708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作自动放弃。);
3. 本街道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
1. 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 本街道外经开区户籍的幼儿;
3. 非经开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经开区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适龄幼儿具有正式户籍。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5月23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二)分批预报名。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
1. 网上预报名:6月5日至6月6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2. 现场验证确认:6月11日(周六)。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幼儿园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第二批:
6月14日12:00至6月15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经开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6月17日12:00至6月18日12:00。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家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6月14日上午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各幼儿园公告中的“录取顺序”录取。
第二批(6月17日上午完成)。录取顺序:1.房户均在本街道的幼儿;2.户籍在本街道,且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产权房的幼儿;3.房户均在经开区的幼儿;4.户籍在经开区的幼儿;5.非经开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第1类至第4类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5类同等条件下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6月19日完成)。按幼儿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及社保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四)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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