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兴市南湖区公办中学录取办法

导语 2019嘉兴市南湖区公办中学按什么条件进行录取?怎么录取?下面文章将会为你一一解答。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2周岁(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录取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少年到监护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分批录取。

  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集团校可在其校区间适当调剂。

  具有南湖区户籍、第一批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少年,根据登记报名情况及分流意向,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和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等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6月25日-30日,第一轮录取:公办中学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少年;

  7月1日-7月5日,第二轮录取:公办中学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及政策类安置学生;

  7月6日-7月10日,第三轮录取:公办中学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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