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盐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导语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将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0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选考科目范围:物理、化学、生物),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海盐户籍学生,通过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录取,体检合格,并与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专业
湖州师范学院承办临床医学本科、杭州医学院承办临床医学专科。
三、招生批次
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均为普通类提前批。
四、招生数量
(一)本科层次:临床医学5名,学制5年;
(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5名,学制3年。
五、招录与招聘
我县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预报名。凡意向就读本、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6月25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地址: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县教育局八楼)预报名(最终均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26日至27日8:30~17:30及时将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填报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26日至27日8:30~17:30及时将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3、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4、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3天。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本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专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盐县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022673,86865106;
县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86027060,8602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