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开区2017年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导语 为做好2017年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招生工作,保障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正当权益,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我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工作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规模

  2017年秋季招生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小学和初中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新居民子女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但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于6月15日前制定2017年秋季招生方案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2、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对象

  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我区范围内(以父母双方、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清单标注地为准),且各校原则上应按照学校所在街道区域范围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按区域招生政策,不得招收监护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清单标注地均不在我区范围内的新居民子女,不得擅自超范围、跨区招生。

  各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招生对象首先应满足国家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2017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应提供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2017年区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有以下二类按批录取:

  第一批:符合我区新居民积分政策,且已经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但未入围当年公办学校招生名额的新居民子女。

  第二批:未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但符合以下三项要求之一的新居民子女:

  a.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并实际居住;

  b.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c. 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3、实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日程安排

  2017年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招生日程安排纳入全区统一的招生日程。具体招生日程安排如下:

日程安排

招生单位

招收对象

7月1-2日

各公办学校

招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新生和房产在学区内但户口在学区外的市本级户籍新生。

7月15日

各公办学校

招收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政策生及参加新居民积分入围的新生。

7月16日

各新居民 学校

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即参加新居民子女积分但未入围公办学校的新生。

7月17-18日

各新居民 学校

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即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清单至少有一项为经开区内的新居民子女。

7月20日

全区所有

学校

公示招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向区教文体局上报招生工作小结。

  4、严格执行按标准收费

  各新居民子女学校要及对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到物价部门进行审核,核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要及时在校内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各学校不得擅自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违犯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费并进行通报,同时追究学校举办者责任。

  5、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市、区招生政策的宣传,特别是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新居民子女学生家长了解这一政策。

  二、进一步规范新居民子女学生转学工作

  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在学期结束前,做好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工作的宣传。从2017年秋季起,各新居民学校要严格按照“严进宽出”原则,严格控制好转入插班生的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班额上限的班级,严禁办理转入手续。各校要严格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制度,接收插班生前要首先索取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各校应先在网上办理转学申请,上传佐证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到教文体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对于转出学生,学校要及时打印并向家长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在备注中写清“同意转出”并盖章,同时根据对方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转学材料。转学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后、新学期开学前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2017年招生工作。学校要成立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新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入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校要认真核对报名材料。在报名时要仔细核对书面材料,并在开学一周内把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学生家庭居住地要明确到租房的门牌号)。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班级及时将报名表、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等证件复印件装订归档,同时于开学后20天内完成学校转学工作,做好学期转学变动情况的统计工作。同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及时上报。

  3、各校要认真、规范做好学生的转学工作。学生转出时学校要及时、规范帮助和督促家长办理好转学手续。转入的学生,学校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既要尊重家长的意愿,也要视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情况严格控制好班额,同时要做好当地初、高中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所有转入、转出的学生信息要及时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相关纸质材料及时进行归档整理。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教 育 文 化 体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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