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平湖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城区户籍)意见一览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中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现将2017年秋季招收具备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小学、初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日前,平湖教育网正式公布《2017年平湖市城区小学、初中(城区户籍)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平湖市城区小学、初中(城区户籍)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根据城区2017年小学新生生源、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学、初中施教区域。

  三、招生范围和学校

  1.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招收范围:裕漾桥以南,广陈塘以南,东环路以西(三港新城已建成范围),平廊公路—东方路以北,海盐塘以西,北河溇塘以北,曹兑路以北,平湖大道以东,嘉兴塘以北,南湖区界以东,北环路(独黎公路)以南,嘉善塘以西,福臻路以南。

  城区初中招收范围:裕漾桥以南,杭平申航道以西,平廊公路—东方路以北,海盐塘以西,南市河以北,平湖大道以东,嘉兴塘以北,南湖区界以东,昌盛路—福臻路以南、上海塘以东。

  2.招生学校:

  小学:实验小学(永丰校区)、平师附小(松风校区、白马校区)、艺术小学、百花小学、东湖小学(东湖校区、崇文校区、文欣校区)、叔同实验小学。

  初中:东湖中学(育才校区、东方校区)、城关中学

  四、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见附件“2017年平湖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五、招生对象与报名办法

  小学招生对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可以报名: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口且父(母)持有学区内住宅用房有效房产权证的新生,于6月17日(周六)到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

  有效房屋所有权证为以下几种情形:

  1.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或母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产权份额100%);

  2.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二人合计100%;

  3.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房屋所有权证若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7日(周六)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1.具有城区户口,父(母)城区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和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的房屋所有权)。

  2.具有城区户口,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达到100%房屋所有权)。

  第三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7日(周六)到父(母)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具有城区户口,父(母)持有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确无其他房产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父(母)的城区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和一年(2016.6-2017.5)租房费原始发票。

  第四类:具有城区户口,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于6月17日(周六)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仅有城区户口的新生,报名时须提交新生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新生父母无城区住宅用房产权登记的证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出具并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且父(母)有城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由所在社区出具)。

  以上所有证件办理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前。

  未达到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或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报名录取时均视作无房。

  六、录取、公示和报名注册

  (一)2017年具有城区户籍的新生录取办法为:

  具有城区户籍的第一类到第四类新生原则上录取在学区对应学校。若学校超出了今年的招生计划,则按类型分批录取,多余的统筹安排在其他城区学校。

  (二)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后,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新生,由基础教育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三)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公示。

  (四)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并由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张贴布告形式公布招生结果,招生学校可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五)8月下旬,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七、其他

  (一)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新生,于7月2日(周日)到各学区所在学校办理补登记手续。

  (二)新生户籍在城区,父母因拆迁安置在城区的新生,凭政府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拆迁安置地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7日或7月2日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的有关政策要求,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5月31日前上报基础教育科。各招生学校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教育局咨询电话:85236065,85236882,85010928,85236885,85016626,85236671。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东湖中学:89179262 89179298(育才校区);89179227(东方校区)

  城关中学:89179800 89179804

  实验小学:85639611 85132740 85639609

  平师附小:85632155(松风校区); 85632305(白马校区)

  艺术小学:85637387 85637820

  百花小学:89173858 89173868

  东湖小学:85637793 85637795(东湖校区、崇文校区);85638379(文欣校区)

  叔同实验小学:85632520 85829275

  (二)新生报名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教育局将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人员对新生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区公办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三)为了确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平湖市成立城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 85010394,85236392。

  (四)非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可按照《2017年平湖市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7年各校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进行。

  附件:1.2017年平湖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2.2017年平湖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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