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桐乡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通知
导语 近日,桐乡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17年桐乡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积分入学报名的时间为7月2日~7月5日,具体请阅读本文。
关于2017年桐乡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2012〕68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材料要求
(一)年龄条件: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
初中新生:本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入学材料:
1.积分卡: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2017年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
2.户籍证明: 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应具备户籍证明,并提供与持积分卡父母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3.居住证:申请入学新居民子女的父母应提供在桐乡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地需与报名学校所在地一致。
所需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7月2日~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1.市区:初中、小学(石门路学校、世纪路学校)。
2.其他各镇、街道到当地公办学校报名。
三、录取办法
(一)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按照“阳光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各相关学校原则上只应录取在本镇(街道)进行居住证登记的新居民子女。
(二)各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新居民父母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其子女入学(新居民父母双方均有积分的叠加计算),录满为止。
(三)各相关学校对拟录取人员名单在7月中旬进行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在7月底前公布。
(四)被录取新居民子女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市教育局将加强和规范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居民子女招生,不断提升新居民子女教育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在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生细则,报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二)对因特殊原因未满足条件但确需在本市就读的引进人才、技术骨干等紧缺人员的新居民子女,由新居民子女父母工作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审核,报市教育局汇总,由新居民入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有条件入学。
(三)转学插班:学校根据教育现代化的班额要求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