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秀洲区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 招生实施意见一览

导语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7〕8号)文件精神,按照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的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镇(街道)为主。

  各镇(街道)学前办根据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本区域适龄幼儿数和学前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办法,指导各幼儿园确定具体招生方案,有序组织招生工作,确保秀洲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证小区内住户幼儿的入园需求。军人、烈士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的入园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落实公开公平。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根据各镇(街道)有关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赞助费等。

  二、基本要求

  (一)年龄要求: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

  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满4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大班满5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可适当增加人数,必须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由于教育资源紧张等阶段性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须在保教人员配备数量上适度增加以确保保教质量,同时必须由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时间要求:全区各幼儿园统一报名时段,可采取分批次招生,预报名时间第一批:5月20日—22日;第二批:5月23日—5月27日,各镇(街道)学前办根据区域实际,在此时间段内确定统一的预报名时间。全区幼儿园录取工作于5月31日前结束。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至少提前两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以及报名所需材料等)。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办法、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在4月21日之前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预报名登记。

  各镇(街道)学前办应妥善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预报名登记工作。对具有秀洲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应优先给予预报名登记,同时对辖区内未及时报名的户籍幼儿要通过多种形式查清去向。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园申请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区教文体局,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组织招生录取。

  各幼儿园要根据各镇(街道)学前办有关招生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名单公示、正式录取工作,政策性优待对象可提前录取。对于幼儿园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如电脑派位未被录取者,由各镇(街道)学前办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其它尚有招生能力的幼儿园。

  (四)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园通知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按入园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居住证)、接种卡、幼儿健康体检合格证等有关材料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规范招生。

  各镇(街道)学前办要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规范招生,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幼儿园落实规范招生、班额控制等将作为幼儿园等级评估、政府专项经费补助及幼儿园年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切实做好解释咨询工作。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学前办要对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风险评估和应急方案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幼儿入园。

  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针对不适合到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各镇(街道)学前办积极主动指导家长根据需求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按规定认真落实秀洲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等费用减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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